兰州文理学院文创科技园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文创科技园发布时间:2019-03-26浏览次数:10


兰州文理学院文创科技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兰州文理学院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科技园”)的管理,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完善成果转化和孵化机制,促进在孵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按照《甘肃省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园目标定位:以兰州文理学院相关学科专业为基础,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建成立足学校,面向社会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初创企业孵化平台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平台。

第三条 科技园功能定位:为入园企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高效、优质的服务,创造有利于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的良好环境。

第四条 科技园产业定位:进驻科技园的企业原则上以新创办企业为主,孵化周期为三年。产业以文化、旅游、传媒、艺术和科技为主。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五条 兰州文理学院成立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下设科技园管理处。

  1. 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决策科技园建设发展规划、定位等重大事项;管理处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议,协调科技园与校内各部门间的关系。

第三章  入园条件

第七条 申请入园企业分为已注册企业和准企业。“已注册企业”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在税务机关登记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准企业”是指企业已具备注册条件,拟入驻科技园后进行工商注册的团队。

第八条 申请入园企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企业成立时间及规模

1)已注册企业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上年营业收入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企业成立时注册资金扣除“知识产权”出资后,现金部分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2)准企业应具备开办企业所需要的资金和团队、具备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技术和较好文化产业商业模式。准企业从办理入园手续之日起,两个月之内必须完成企业工商注册手续,取得营业执照。

2、企业的经营方向应符合科技园产业定位。

3、企业应产权明晰,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明确的公司章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4、企业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要求。

第四章  入园流程

第九条 已注册企业入园流程:

1、企业向兰州文理学院科技园管理处(筹建处)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以下资料复印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营业执照副本(3)法人机构代码证(4)税务登记证5确有需要的其他材料。

2、科技园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企业填写《入园登记表》,办理入驻手续。

第十条 准企业入园流程:

1、准企业向科技园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以下资料:

1)《商业计划书》(2)《企业章程(草案)》(3)入园企业申请书(4)确有需要的其他材料。

2、科技园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相关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通知填写《入园登记表》,办理入驻手续。

3、准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一周内,向科技园补交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等证照复印件。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科技园公司负责科技园的日常管理,定期对入园企业进行考核评估,考核方法见《大学科技园入园企业考核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严禁入园企业将科技园场地转租他人使用。

第十三条入园企业应按时缴纳场地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费用

第十四条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科技园管理制度的入园企业,科技园有权收回场地,中止协议,并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服务

第十五条 科技园的服务分为基本服务、培训服务、政策及投融资服务、科研生产服务等。

第十六条 基本服务包括:

1、提供办公、经营等场地及展示、洽谈、会议等公用服务设施。

2、提供工商、税务、财务、知识产权、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或代理服务。

3、为企业提供创业导师服务。

第十七条 培训服务包括创业培训、技能培训、管理培训等服务。

第十八条 政策及投融资服务包括:

1、及时传达国家、省、市相关政策。

2、指导企业申报各级科技攻关、火炬、星火、新产品开发、文化产业等项目,争取国家政策扶持。

3、协助企业落实可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

4、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

第十九条 科研生产服务包括:

1、协助企业进行技术鉴定、产品鉴定、成果登记及报奖等工作。

2、协助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新型产业、文化企业等的认定。

3、协助企业进行专利申报和有关手续办理。

4、组织专家协助企业进行项目论证及难题攻关。

5、构建公共技术服务和生产平台,为入园企业提供技术和生产服务支持。


第七章 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 入园企业在园期间享受国家、省、市和科技园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一条 科技园对入园企业提供的办公场地租金收取实行分段优惠。第一到三年,免收场地租金,第三年到第五年按年租金的50%计收;第五年按年租金的100%计收;

第八章  退出

第二十二条 申请退出:在孵化期内,入园企业因自身生产经营等原因,可申请提前终止协议,结清有关费用后退园。

第二十三条 毕业退出:企业经过孵化,可以到孵化区以外独立生产与经营,可申请毕业退出。

第二十四条 责令退出:在孵化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科技园将责令其退出。

1、从入园之日起3个月内无实质性运作,或一年内连续两个月无故停业。

2、迟报、漏报、瞒报、拒报科技园各类统计报表和其它材料,情况严重的。

3、严重违反科技园有关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4、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

5、科技园公司认为需要清退的其他情形。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三年内有效,由兰州文理学院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兰州文理学院

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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