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文理学院科技园种子基金管理办法
兰州文理学院科技园种子基金是科技园为鼓励我校师生在文化、旅游、传媒、艺术等文创方向和科技创新创业设立的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扶持我校师生具有成果转化价值、市场潜力,并且经基金孵化后能入驻产业园进行企业化运作的项目。为规范兰州文理学院科技园种子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金的资金来源
1.兰州文理学院拨款;
2.社会各界捐助;
3.各级政府专项拨款;
第二条 基金运作
基金的项目安排遵循决策、管理、评价相分离的原则;实行专家评审,学校决策,市场运作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第三条 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1.兰州文理学院科技园作为基金的管理机构负责制订基金的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并与受资助方签订协议。
2.兰州文理学院科技园负责基金的年度计划安排、立项审批、监督验收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日常管理。
3.兰州文理学院科技园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基金受理项目进行评审。
第四条 基金支持的对象
基金支持我校师生文化、旅游、传媒、艺术方向和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研发,培育。项目承担主体经基金孵化后必须进入兰州文理学院科技园进行进一步培育、孵化,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文化创意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创意、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且产品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我校师生独立项目,或参与企业合作的项目。
第五条 基金支持的方式及额度
1.支持方式
(1)无偿资助
为支持我校师生创办文化、科技型企业设立初始创新创业资金。
2.支持额度
无偿资助对象为我校师生新注册创立的科技型企业,由大学科技园向其提供初始创新创业资金,其中向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的入园企业提供1万元,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的入园企业提供2万元。
第六条 基金项目的申报、评审与立项
1.项目申报
凡符合基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项目申报企业向大学科技园进行申报,填写种子基金申报书,大学科技园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送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2.项目评审
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3.项目立项
根据专家委员会评审结果,由大学科技园最后确定资助项目名单并批准立项,由大学科技园与项目受助方签订相关协议。
第七条 特殊情况下需紧急立项的项目,可按紧急立项程序进行立项。
第八条 监督
为了保证基金项目规范、有效地实施,大学科技园将依据本办法和项目协议的有关条款对基金资助的项目进行跟踪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 大学科技园采取定期报表、定期汇报进度和实地抽查三种方式对基金项目进行监督。对有严重违约行为的,大学科技园将依据项目协议的有关条款做出撤销或中止协议的决定。对撤销或中止协议的基金项目,大学科技园对承担单位应进行项目财务清算,承担单位按相关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未能完成协议目标的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向大学科技园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大学科技园将提前终止项目协议:
1.项目承担企业在申请项目资助时,采用弄虚作假、欺骗等手段,骗取基金项目资助;
2.项目承担企业不按所签订协议的相关要求执行协议;
3.由于各种原因,使项目不能按计划实施,导致项目停止开发和生产。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兰州文理学院科技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兰州文理学院大学科技园